公告日期:2018-03-30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我们作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并占多数
席位。基本情况如下:
何云,男,1967年 9 月生,会计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曾
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现任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2015年2月1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吴开超,男,1963年 5 月生,政治经济学研究生学历,博士。
曾任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15年2月1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廖亮,男,1968年4月生,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遂宁市船山区国资委主任兼任财政局副局长和遂宁市天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遂宁金源科技发展公司总经理,兼任遂宁市瑞丰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2月16日至今,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7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
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1月6日,审阅公司初步编制的2016年资产负债
表和利润表。
(二)2017年3月8日,会议逐项审阅了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初
步审计意见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
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和《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2017年3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与年审机构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的单独沟通会议,听取了该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四)2017年3月14日,会议逐项审阅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2016年度审计报告》《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2017年7月28日,会议听取了瑞华事务所2016年度审
计工作情况汇报,建议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要求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按照公司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与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费用进行谈判。
(六)2017年7月31日,会议对物资供应中心与瑞华事务所谈
判结果进行了审核,审阅了《关于续聘瑞华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2017年12月20日,会议就瑞华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
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议定了审计总体工作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瑞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瑞华事务所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并且审计团队勤勉尽责,在审计过程中为公司提出过良好的管理建议,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瑞华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瑞华事务所201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1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所披露的审
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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