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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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股票代码:600094、900940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含一致行动人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 168 号名城广场 16F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 168 号名城广场 16F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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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权益变动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告书》 (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大名城拥有权益的股
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东福
实业存在减少其在大名城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2015 年 4 月 1 日,东福实业
与陈华云女士、俞凯先生、俞培明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分别以协议方式
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大名城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总计 30,000 万股,占当时大名城
总股本的 14.91%,转让完成后,东福实业持有大名城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总计
400,309,993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9.9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
致行动人创元贸易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名城拥有权益的股
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
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与俞锦先生、俞丽女士分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而形成的。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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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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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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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东福实业、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创元贸易 指
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
指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州
创元贸易有限公司
大名城、上市公司 指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指
2018 年 1 月 16 日,东福实业与俞锦先生签订《股
份转让协议》
2018 年 1 月 16 日,东福实业、创元贸易与俞丽女
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 指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 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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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东福实业
1、信息披露义务人: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福实业系大名城控股股东。
2、住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 168 号(名城花园 28#楼写字楼)名城广场 16F
3、法定代表人:俞丽
4、注册资本:1000 万美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1986 年 1 月 15 日
7、营业期限:1986 年 1 月 15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5 日
8、经营范围:建造、销售商品房、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及相关五金件。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11305823J
10、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 168 号名城广场 16F
11、东福实业股东情况:
利伟集团有限公司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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