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关于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退市济堂资讯
2022-09-20 17:53:21
  • 2
  • 6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9-20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2〕0135 号
关于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李青,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魏军桥,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退市济堂或公司)
原定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和 2022 年第一季度
报告。因公司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7 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尤其是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在整个报告
期内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投资发展、治理内控等情况的总结分
析,是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
的重要依据。年度报告信息对证券价格及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重
大影响,历来为股东、投资者及市场所关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管应当充分认识到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的严肃性,在法定
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但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严重影响投资者全面和及时获取上市公司年度和季度信息的合理预
2
期,严重损害投资者的知情权。
综上,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严重违
反了《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七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1 条、第 2.1.7 条、
第 5.2.1 条、第 5.2.2 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
本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次要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总经理李青、时任财务总监魏军桥
分别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组织、推进
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等职责。二人虽在临近年报披露截止日
前 2 天辞职,但其在年报编制期间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做好相关统
筹安排,采取实质性措施保障公司合理安排时间推进年报编制工作,
最终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年报编制和披露,对公司违规行为
负有一定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八十二
条、《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5.2.5 条等有关
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
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 年修订) 》
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李青、时任财
务总监魏军桥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
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3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