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88:中视传媒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中视传媒资讯
2018-05-04 19:50:43
  • 点赞
  • 56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5-05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临2018-19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联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朴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朴盈国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公司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亿元。



●基金采用双普通合伙人模式进行管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朴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双普通合伙人之一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新设独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视融媒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双普通合伙人之一,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合伙事务。新设独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资1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而无法登记备案成立的募集失败风险;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及资金损失风险,不能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基金存在流动性风险、税收风险及法律与政策风险以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传媒”或“公司”)于 2018年5



月4日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朴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



鸿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视融媒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国视融媒”)、德清朴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朴华”)、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投”)、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数文化”)签署了《朴盈国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朴盈国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基金目标认缴金额为人民币10.02亿元,主要投资融合媒体以及与融合媒体产业链相关的技术、应用等相关领域。公司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亿元,占基金目标认缴金额的9.98%。基金采用双普通合伙人模式,朴鸿投资作为双普通合伙人之一,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新设独资子公司国视融媒作为双普通合伙人之一,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合伙事务。根据基金及其合伙人与德清朴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朴盈”)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基金及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德清朴盈作为基金的受托管理人或称基金管理人。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情况



2018年4月27日,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朴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8年2月1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二号1954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自然人王栋、吴帅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栋



经营情况:新设合伙企业,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备案情况:新设合伙企业,尚未办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登记备案工作。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视融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29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3446室



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