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8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指导协议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双方遵循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另行签署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全面明确的约定,并以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战略合作协议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为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东方金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简称建行深圳分行)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相互支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以长期合作、共谋发展为目标,于2018年8月17日签订了《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确定双方相互视为最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之一,建行深圳分行全力支持东方金钰的发展,根据深圳东方金钰及其成员单位业务开展需要,成立总分支多层级客户经理团队,在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以及建行深圳分行有关制度规定允许的前提下,以优惠条件优先为深圳东方金钰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和支持;东方金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选择建行深圳分行作为金融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之一,深圳东方金钰及其成员单位优先考虑与建行深圳分行或其分支机构建立业务关系。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455766379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王业
营业场所:深圳市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结汇、售汇;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公司与建行深圳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一)业务合作领域
乙方依托建行集团优势,充分利用乙方在固定资产投资融资、债券承销与投资、资产证券化、海外项目投融资等服务方面积累的经验和专业队伍,发挥总分支行联动、母子公司联动、海内外分行联动营销优势,为甲方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1、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1)根据甲方及其成员单位的业务需求,乙方以内部核心系统、大数据分析为依托,研究、分析、细化业务需求,为甲方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系统化、差别化配置产品,为甲方提供涵盖全品类产品的一揽子综合金融解决方案,提供基于建行系统统一、规范、有效、切实可行的综合金融服务。
根据甲方的战略规划,乙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甲方的发展理念,制定
资需求,为甲方的融资需求提供保障。
(2)甲方及其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行政政策法规、企业规划及行业动态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映业务诉求,协助提供相关材料,为乙方实施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2、授信业务
(1)乙方在符合《担保法》、《贷款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和乙方有关信贷规定的前提下,在符合信贷审批条件下,乙方向甲方提供授信业务,并积极与甲方探讨融资模式及风险防范措施,开展融资业务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a.根据甲方的授信需求和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乙方意向性给予甲方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金额须经乙方业务审批同意并满足乙方审批条件后确定,具体权利义务以经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并根据甲方的业务发展和需要,按实际情况调整。
b.根据甲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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