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品牌使用许可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科技)、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商业)拟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分别签订《“同仁堂”品牌使用许可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品牌许可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三年。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外,过去 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或与其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同仁堂”商标、字号为同仁堂集团所有,为充分维护各方利益,
合理保护国有资产价值,同时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续稳定生产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仁堂科技、同仁堂商业拟与同仁堂集团分别签订《品牌许可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三年,约定公司、同仁堂科技、同仁堂商业及下属使用“同仁堂”品牌的企业(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向同仁堂集团支付使用“同仁堂”品牌费用相关事宜 。
(二) 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三)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或与其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 关联方情况
(一) 关联关系
同仁堂集团持有公司 52.45%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成立时间:1992 年 8 月 17 日
3. 法定代表人:戴小锋
4.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 52 号
5. 注册资本:72,387.00 万元人民币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 主营业务:加工、制造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销售中药材、中成药及中药
饮片;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储运、药膳餐饮。
同仁堂集团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23/12/31(经审计) 2024/9/30(未经审计)
总资产 416.15 432.64
净资产 245.28 254.81
营业收入 245.61 187.16
净利润 27.74 22.41
(三) 同仁堂集团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同仁堂集团经营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同仁堂”商标、字号为同仁堂集团所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成员单位)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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