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同仁堂”品牌使用许可框架协议》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品牌使用许可框架协议,相关交易条款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物业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仁堂集团开展物业租赁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杨庆英、乔延江、黄冬梅
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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