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2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解聘吕志虎先生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无故解聘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解聘吕志虎先生总经理职务。
经审阅刘晖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刘晖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晖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微芳 黄日雄 陈海锋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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