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9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的要求和《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1、现任委员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谢获宝先生、何其生先生及董事范晓玲女士组成, 其中主任委员会谢获宝先生系会计专业人士。
2、委员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文鑫先生,因工作原因已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会议审核以及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由何其生先生继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2016年01月0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计委
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公司审计部提交的201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意见:
1、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在进行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充分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未遇到重大困难;
2、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要合理把握时间进度,保质高效的完成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请及时与本委员会沟通。
3、公司拟定的201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管理要求,对子公
司实施的全面管理审计工作可以有效防范风险、全面提升子公司的规范治理水平;公司审计部作为内审部门须按照审计计划要求认真予以实施,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需及时向本委员会报告。
(二)2016年0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计委
员会在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并提出审阅意见如下:
1、我们与负责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负责公司年审的注册会计师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应进行调整的事项向我们作了详细说明,需要调整事项公司已按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调整意见作了调整;
2、根据我们向年审会计师了解的审计情况及公司管理层向我们汇报的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定的公司 2015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5年为公司提供
的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同意将本委员会《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提交董事会审阅;
4、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拟建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报表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以及对公司进行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2016年03月0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计委
员会全体委员在听取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2016年08月31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
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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