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9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和《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截止
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45,447.2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04,119.86万元的34.40%。
3、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信息披露程序及对外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谢获宝 王学恭 何其生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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