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人福医药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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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2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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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9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为中国北京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末,大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60名、注册会计师971名、从业人员总数4,00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500名。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3年度,大信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大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2023年3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与注册会计师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涉及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风险判断、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提出并确定了重点关注问题,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大信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总体情况,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其摘要、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拟建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报表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以及对公司进行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前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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