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 2024-023 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62号《关于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李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李杰、陈小清、徐华斌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向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89,047,195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1.23元/股,募集配套资金为人民币999,999,999.8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2,794,247.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7,205,752.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2-00005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80,245.39万元。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7,265.79万元。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7,944.0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569.65万元(其中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入净额304.30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的 实施主体)、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开户单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账户余额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416010100102144444 19,436,752.01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银行宜昌分行营业部 417010100100443490 6,259,788.78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
性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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