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5-04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10-013
转债代码:110078 转债简称:澄星转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澄星转债”2009 年度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澄星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09 年5 月10 日(起息日)起计算利息,第三
年票面利率为2.0%;
2、派发年度:2009 年5 月10 日至2010 年5 月9 日;
3、扣税前每手可转换债券面值1000 元利息为20 元,按不同税率扣税后每手可
转债面值1000 元利息分别为18 元(税率10%)、16 元(税率20%);
4、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0 年5 月7 日;
5、除息日为2010 年5 月10 日;
6、兑息日为2010 年5 月13 日。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 年5 月10 日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澄星转债”至2010 年5 月9 日止满三年,根据《江苏澄星磷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利息每年兑付
一次,现将第三年度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按照《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本公司发行的“澄星转债”从2007 年5 月10 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票面
年利率第三年为2.0%,即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 元利息为20 元(含税)。对于持有“澄
星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可
转债面值1000 元利息为16 元;对于持有“澄星转债”的QFII 投资者,公司按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 元利息为18 元;对于持
有“澄星转债”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 元利息为20 元。2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0 年5 月7 日;
2、除息日为2010 年5 月10 日;
3、兑息日为2010 年5 月13 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止2010 年5 月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澄星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及已转股的“澄星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与
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上交所登
记在册的“澄星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可转债利息。本公司将在付息债权
登记日之后5 个交易日之内支付当年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澄星转
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澄星转债”持有人可于付息债权登记日之后
的第4 个交易日,即2010 年5 月13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
指定交易的“澄星转债”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澄星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江苏澄星磷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于2007
年4 月27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
应条款。
五、咨询机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花山路208 号
电话:(0510)86281316-432、431
传真:(0510)86281884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5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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