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1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周文平、陈毛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 号指引》”)、《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了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等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杭州市富春路 789 号宋都大厦举行,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俞建午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一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1 号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
1.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528,650,418.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9.45%。参会股东均为股权登记
日(2023 年 6 月 13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结合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包括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共 147 名,代表股份共计 547,185,51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0.8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在出席本次会议的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5 人,代表股份
27,49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5%。
2.经查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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