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76:康欣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康欣新材资讯
2018-09-09 14: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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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0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一八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1、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欣新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公司及子公司上一年度末登记在册的核心骨干正式员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不超过45人,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资金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4、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信托公司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暂命名,以下简称“集合信托计划”,具体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予以实施。集合信托计划委托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份额不超过10,000万份,按照1:1设立优先信托份额和一般信托份额,优先信托份额的规模不超过5,000万份,一般信托份额的规模不超过5,000万份。本集合信托计划优先信托份额和一般信托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集合信托计划的一般信托份额。



公司大股东李洁先生承诺为集合信托计划中优先信托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进行差额补偿,为集合信托中一般信托份额的本金进行差额补偿。



对于集合资金信托的一般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一般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一般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公司股票跌幅。



5、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将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康欣新材的股票。



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14%,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如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或公司股票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标的股票未能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相应延期。



8、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9、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风险提示 .........................................................................................................................2

特别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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