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76: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康欣新材资讯
2018-05-22 17:21:16
  • 3
  • 1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5-22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8】0598号



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及财务顾问说明并补充披露。



1.预案披露,公司通过将本次重组与4月28日协议受托管理的



鑫隆竹业合并计算,使得标的营业收入占到公司的 50.02%,达到重



大资产重组标准。请公司:(1)补充披露鑫隆竹业的主要情况,包括历史沿革、股东情况、子公司情况(如有)、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指标等;(2)补充披露托管目的、受托鑫隆竹业70%股权而非100%股权对应表决权的原因、托管价格及托管协议的主要条款;(3)请公司结合托管协议的期限、鑫隆竹业董事会构成、鑫隆竹业章程下重大财务和经营事项决策安排、托管费收取和分红的安排、损失和风险的承担等,逐条对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补充说明鑫隆竹业的主要风险是否已经移转,托管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下控制的定义,是否符合并表的要求,由此能否与重组标的合并计算;(3)公司备案的协议显示存在并购条款,请公司结合并购条款的具体内容,补充说明本次未直接收购的原因,直接收购存在的障碍;(4)结合和其昌、朝翔竹木的经营均未经审计的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营业收入是否存在下调的风险,是否会进一步导致无法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请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律师发表意见。



2. 预案披露,截至 2017 年底,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为



12,950.32万元,其中母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52.56万元,存在因



交易支付款项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资金筹措风险。请公司:(1)补充披露 2017年收到11,300万元非金融单位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向非金融机构大额借款的原因、借款方、利息安排等;(2)结合自身偿债能力、还款安排、拟支付款项的具体来源,充分披露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3. 预案披露,本次交易中,和其昌预估值为 8.65 亿元,交易



价格拟在评估报告确认的资产评估值基础上溢价 15%-25%。2016年



1月20日,和其昌为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2015年12月31



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净资产评估价值 1.29亿元,增值率为



67.80%。请公司:(1)结合和其昌及朝翔竹木在品牌、客户渠道、未来预期收益、市场价值的差异,补充说明和其昌增值溢价而朝翔竹木未溢价的原因;(2)结合和其昌品牌效应、客户渠道、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具体核心竞争力,说明本次采用合并收益法而非基础资产法的合理性,并对比2015年和其昌主要财务数据,说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4.预案披露,和其昌和朝翔竹木2016年-2017年业绩存在爆发



式增长,2017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7%、204%,和其昌净利润同比



增长789%,朝翔竹木利润更是扭亏为盈。请公司:(1)补充披露两



公司最近一期经营和财务数据,以及两年一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情况;(2)结合两公司2016年-2017年的细分行业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在手订单情况、销售情况、毛利率变动情况等,说明公司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合理性;(3)和其昌承诺 2018年-2020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9,000万元和10,000万元的可实现性。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5.预案披露,2010年 10 月,吉胜竹木完成工商登记成为和其



昌全资子公司,2014年9月和其昌将吉胜竹木100%股权转让给两名



自然人,2015年6月,又将吉胜竹木100%股权转回。请补充披露:



(1)吉胜竹木的主要财务情况,以及在和其昌合并报表对应数据中的占比;(2)和其昌在一年内出让和购回吉胜竹木的原因,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6.预案披露,和其昌交割完成后,将设置 5 人董事会,由公司



委派 3人,交易对方委派2 人,董事长和总经理均由交易对方委派



人员担任。请公司补充披露收购完成能否实现对和其昌的控制,是否存在强化控制和规范治理的其他措施与安排。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7. 预案披露,本次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朝翔竹木70%股权的交



易。朝翔竹木全体股东承诺,在订单充足的情形下,标的公司 2018、



2019、2020年各年生产量不低于3万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