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76:青鸟华光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及致歉公告
康欣新材资讯
2015-04-30 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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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5-01

  股票简称:青鸟华光 股票代码:600076 编号:临2015-050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通字1351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7号)。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立即成立以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的问题整改小组,逐条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并逐条落实问题整改措施。现将相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青鸟华光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的各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关系

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要求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说明有关事项的监管函》(鲁证监函【2013】116号)、《关于对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6号)。公司根据《关于对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要求,2013年9月14日,对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的说明暨整改报告的公告》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1)。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整改完成时间:已经完成整改,今后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青鸟华光在2012年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导致公司2012年度利润总额虚增。

2012年11月公司将子公司北京青鸟华光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给新疆盛世新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成交价格为1920万元,该事项形成股权转让收益43139116.90元。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对公司立案调查,该事项是涉及调查的重点之一。鉴于立案调查正在进行之中,考虑到对广大投资者的风险提示需求,公司2014年4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谨慎性原则,对该项交易形成的股权转让收益暂计入资本公积,对2012年度财务报表中净利润、利润总额等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正,待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调查的最终结论出具后,公司将根据证监会的结论意见进行最终调整和披露。2015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7号),认定上述股权转让为关联交易,导致公司2012年度利润总额虚增4122.19万元。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已经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前述会计差错更正予以正式确认。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整改完成时间:已经完成整改,今后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青鸟华光在2012年通过关联方配合控股子公司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虚增年度营业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潍坊北大青鸟华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光通信)2012年度向客户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华成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6,105,763.10元。2015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7号),认定上述销售收入为公司通过关联方配合控股子公司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虚增年度营业收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 201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被认定为虚增的2012年度营业收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整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利润总额、净利润、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等相关数据。201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整改完成时间:已经完成整改,今后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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