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5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7/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6/25,由董事长邵建东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 万元~2,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36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423.73 万股~847.46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15%~0.63%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3、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36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847.46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36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423.7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5%。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 2.36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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