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康欣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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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8: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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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张学安的述职报告

我作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3 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学安,男,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派驻),高级合伙人,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陕西省人民政府应急专家,河南省法治智库专家,司法部全国涉外律师人才,河南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成员,中国(河南)自贸区法律顾问,丝绸之路法律和发展研究院顾问,韩国国立济州大学 Law School 、国防大学政治部(西安)以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兼职教授,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盈科(郑州)专家顾问委员会主任。从 1987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任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我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综上,我本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张学安 9 9 0 0 否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九次董事会会议,我出席了每次会议,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讨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从法律等方面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综合授信、新项目投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各方面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专业性意见;董事会休会期间,我按季度向公司了解经营动向、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等。

我本人没有对公司 2023 年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为独
立董事,我关注并出席了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2023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没有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其他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6 次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审议了《关于拟收购无锡青山绿色建筑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因收购青山绿建 51%股权新增日常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关于聘请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三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对拟聘任人的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2023 年度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并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 年度我出席了七次独立董事会议,通过电话询问、现场和视频参会、微信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经营层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与调研,对生产车间、基地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等进行了了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掌握了公司经营的一手信息,全面深入追踪公司经营发展近况。在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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