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3 年度,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三名,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由张学安、王海燕、赵优珍、孟娟、吴佳蓉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赵优珍女士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优珍女士个人身体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及时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冯凯燕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
下:
1、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无锡青山绿色建筑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因收购青山绿建51%股权新增日常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关于聘请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3 年度主要工作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够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
地履行审计职责,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我们对其审计工作表示认可。
为保持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会议,同意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2、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对公司财务数据进行了解。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后,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发表意见。在年报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审议通过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核。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亦未发现财务报告舞弊的情形,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对公司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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