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康欣新材资讯
2024-04-19 18: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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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之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控股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无锡市建融实业有限公司、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或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且公司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公司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议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金融机构授信以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控股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无锡市建融实业有限公司、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凯燕、张学安、王海燕
2024 年 4 月 19 日

(以下无正文,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张学安
冯凯燕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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