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康欣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优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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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8: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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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赵优珍的述职报告

我作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3 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赵优珍,女,1973 年 1 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
员,复旦大学财务学本科,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历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曾任兰州民百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美国俄勒冈大学、意大利博科尼大学任访问学者与客座教授。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重点项目、上海市“十二五”商务发展规划重大问题研究等多项课题和多项国内外企业咨询项目。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哈佛商学院培训证书、上海市英语高级口译证书等。

我本人因身体原因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目前
已离职。在职期间我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综上,我本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赵优珍(已离职) 2 2 0 0 否

2023 年度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两次董事会,我本人亲自出席两次,会上
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讨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从财务等方面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专业性意见。我本人没有对公司 2023 年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在职期间,公司召开了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身体原因,我本人
未出席会议。

(三)其他会议工作情况

离职前,我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一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对聘任的高管的履历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聘任人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拟收购无锡青山绿色建筑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 年度我出席了两次独立董事会议,通过电话询问、现场和视频参会、
微信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经营层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与调研,对生产车间、基地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等进行了了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掌握了公司经营的一手信息,全面深入追踪公司经营发展近况。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与我的沟通,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我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调查,积极收集资料,深入分析各
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潜在风险,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董事会聘任汤晓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郑海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关于拟收购无锡青山绿色建筑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山水绿建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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