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华光虚假陈述被罚 征集股民起诉维权
股友5Y13Q58831
2015-01-07 13:30:24
  • 点赞
  • 6
  •   ♥  收藏
  • A
    分享到:
征集对象:

2008年3月29日至2013年3月20日期间买入青鸟华光且在2013年3月20日仍持有青鸟华光的受损投资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起诉该上市公司的条件已具备,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股民均可向青鸟华光索赔,目前已有多起类似成功索赔的案例。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现郑重征集股民进行集体维权。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差旅费亦不收取。

我们正在准备起诉事宜,请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即刻与我们联系。(百度搜索【股东网】即可找到我们)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