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74:*ST保千董事会对非标准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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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2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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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13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非标准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千里”)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本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华为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审华认为对公司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如下: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保千里公司目前大部分银行账户、重要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股权等已被冻结,银行借款、公司债券、供应商货款均已逾期未付,近三年连续发生巨额亏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连续为负数,财务状况已严重恶化,重整程序未能进入,终止上市很可能发生。以上情况表明,保千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审计报告日,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保千里公司就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了相关措施,但我们未能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保千里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无法确定前期问题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保千里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前董事长庄敏前期主导的对外投资、付款、关联交易等问题,涉嫌舞弊,庄敏失联至今,证监会于 2017 年 12 月因庄敏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无最终结果。由于前期问题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延续至本期,我们无法实施全面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所述,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原值 26.20 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25.91 亿元,净额 0.29 亿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率98.89%;附注五(四)所述,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原值 18.50 亿元,累计计提坏

账准备 17.63 亿元,净额 0.87 亿元,其他应收款累计坏账准备计提率 95.35%;
附注五(八)所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原值 30.36 亿元,累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0.30 亿元,净额 0.06 亿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累计计提率99.80%;附注五(十三)所述,商誉期末余额原值 6.92 亿元,累计计提商誉减
值准备 6.92 亿元,净额 0.00 亿元,商誉减值准备累计计提率 100.00%。由于上
述交易和事项与前期问题相关,我们无法确认相关报表项目的真实性以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2)2019 年 4 月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指出,保千里
公司于 2015 年至 2017 年 9 月期间未披露有关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披露的关联
方 20 家,未披露的关联交易销售收入共 34.09 亿元,相应利润共 14.74 亿元。由
于有关关联主体失联,保千里公司未能提供充分、必要的资料证实上述关联关系的存在和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我们无法确认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列报的恰当性。

(3)由于前期问题的影响重大、广泛和持续,导致保千里公司保持财务报表可靠性的内部控制已经失效,我们认为除上述事项外,保千里公司财务报表可能还存在其他未被发现的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意见

中审华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千里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中审华不对后附的保千里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三、公司董事会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同意会计师对上述非标意见。

2、2017 年底受原实际控制人庄敏涉嫌侵害公司利益事件影响,加之其主导
对外投资过度等原因影响,公司面临一系列重大风险,使公司陷入经营及财务危机。2017 年 12 月,公司、庄敏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证监会
对公司、庄敏开始立案调查。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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