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5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规模适度,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4、坚持效益优先原则。
5、明确决策和出资权限。
6、落实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
7、加强投资者的监督管理力度。
8、突出效益,确保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
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
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总裁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
超出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项目的审批权授予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或资产重组工作,对公
司对外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证券投资和资产重组等项目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
总裁负责对新项目实施所需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便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做出投资决策。
第九条 公司投融部为公司对外投资(除委托理财、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的
日常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可行性分析、综合论证并提出建议。负责组织完成提交公司总裁、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项目报告及资料。负责投资项目的调研、考察、论证以及监督。指导投资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及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等工作。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项目报告及资料必须报送证券部审核管理,由证券部负责履行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筹措、
保管及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的审核,协同投融部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和项目投资效益评价,负责将公司投资预算纳入公司预算管理体系,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财务尽职调查和办理评估、审计、出资手续、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出资证明及会计核算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领导的审计部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和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
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权益性证书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保证文件的安全和完整,并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部负责对股权投资、风险投资、证券投资、公司资产重组等项目的申报、组织及实施,综合分析判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资本市场和股市大盘走势,作出证券交易的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审核投资过程中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依法维护公司权益。
第三章对外投资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投融部对获得的项目信息,应认真做好项目登记工作,并立即
组织对信息进行了解,掌握有关信息资料。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投融部应立即提出投资意向,形成拟定的项目材料报总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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