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31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证券代码:600072 公告编号:2017-048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一定修改,并将修改内容提交公司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新增党建工作章节的情况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
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或新增如下: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或新增)条款内容
第十二条 在公司中,根据 修订为:
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党委,发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履行 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
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所明确 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
的职责任务,按照参与决策、经费。
1 主导用人、推动执行、监督
保障的要求,开展党的活动,
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法规在本公司的贯彻执
行。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原“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中,新增:
2 (十七)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
见。
新增:
第八章 党委
3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
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根据实际可设立主抓企
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
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
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二百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
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
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
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经理层
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