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6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船科技”)的聘请,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6 月 5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等内容。
2.2024 年 6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关于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取消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列明了取消的议案名称及原因。除了
取消的议案外,2024 年 6 月 5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3.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 14:30 在上海市鲁班路 600 号江南造船
大厦四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兴旺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一致。
本次会议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8 名,代表公司股份 1,021,591,8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8113%。参会股东
均为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财务决算方案;
5、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7、关于同意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的议案;
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01、选举吴兴旺先生为公司董事;
10.02、选举郑松先生为公司董事;
10.03、选举孙伟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10.04、选举冀相安先生为公司董事;
10.05、选举任开江先生为公司董事;
10.06、选举赵宝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1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选举严臻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1.02、选举刘响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01、选举沈樑先生为公司监事;
12.02、选举林纳新女士为公司监事;
12.03、选举胡明伟先生为公司监事。
经验证,上述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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