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为“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系经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家
发起人,以募集方式于 1997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股本为
13,201 万元。公司于 1997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以《关于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
批复》(国资产权〔2006〕258 号)文件批复同意,2006 年 4 月 7 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
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支付 3.2 股对价股份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经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根据中船工业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江南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使用“中船”字样的函》(船工资〔2007〕771 号),公司名称
由“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以《关于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
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71 号)文件批复同意,2013 年 2 月 27 日,
公司控股股东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62,666,059 股无偿
划转至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由“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为“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经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
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船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2125 号)核准,2016 年 10 月,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35,471,113 股购买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向常熟市梅李聚沙文化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发行 1,454,958 股购买常熟中船梅李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 20%股
权。
经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由“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
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590 号)批复同意,2023 年 8 月,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 30 个特定
对象发行 770,271,845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 45,500.00 万元购买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 100%
股权、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88.58%股权、中船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44.64%少数股权、中船重工(武汉)凌久电气有
限公司 10%少数股权。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506,521,728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506,521,728.00 元。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1322836634,法定代表人为吴兴旺,住所为上海市上
川路 361 号。
公司属于风电行业,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风力
发电机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引进与开发应用;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风
机制造、风电场建设运营方面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电力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
及管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承担境外和境内
国际国内招标工程的勘察、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等。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批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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