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沽
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
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可回
收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24】第 1048 号
(报告书及附件)
共 1 册 第 1 册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3131020001202401127
合同编号: 东洲评委(202404199)号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东洲评报字【2024】第1048号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沽
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
报告名称:
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可回
收价值
评估结论: 118,799,600.00元
评估报告日: 2024年04月19日
评估机构名称: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莫晓玲 (资产评估师) 会员编号:51000085
签名人员:
赖明磷 (资产评估师) 会员编号:51200081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4年04月25日
东洲评报字【2024】第 1048 号 上海市延安西路889号太平洋企业中心19楼
声明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我们与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九、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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