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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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20: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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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7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2023年,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的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1月,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大信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等内容进行了详细交流,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时间安排、相关审计概念、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

(三)2024年3月,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大信就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执行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讨论的审计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包括当年发生的重大事项或交易、关联交易及其他重要事项、对关键审计事项所作的初步判断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4月,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大信就关于大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大信的独立性、对公司会计实务重大方面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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