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7
股票代码:600070股票简称:浙江富润编号:临2018—050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8年10月16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年9月13日、2018年10日17日披露的公司公告:临2018-041号、临2018-042号、临2018-043号、临2018-049号。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8.00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79%。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涉及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1月30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南路12号;
3、邮政编码:311800;
4、联系人:王燕;
5、联系电话:0575-87015763;
6、传真号码:0575-87026018;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文日为准,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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