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1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9-042
债券代码:122444 债券简称:15冠城债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23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8月26日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发行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于2019年8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2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冠城债。
3、债券代码:122444。
4、发行总额:人民币28亿元。
5、当前余额:人民币17.6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41号。
8、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债券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的票面年利率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即2015年8月26日至2018年8月25日票面利率为5.10%,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决定上调存续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至7.60%,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即2018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25日票面利率为7.6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付息日: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本次债券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26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前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2016年和2017年每年的8月26日,第3个计息年度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在2018年8月26日一同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8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8月26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8月2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8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19年5月13日,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5、上市日期:2015年9月21日。
16、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7.60%,每手“15 冠城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76.0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23 日
2、本次付息日:2019 年 8 月 2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8 月 2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冠城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次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次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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