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67:冠城大通关于“15冠城债”回售的公告
冠城大通资讯
2018-07-15 1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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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6



债券代码:122444 债券简称:15冠城债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冠城债”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40



回售简称:冠城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8年7月24日、2018年7月25日、2018年7月26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8月27日(本年度的付息日2018年8月26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由5.10%调整为7.60%



特别提示:



1、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放弃行使赎回选择权。

2、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5年8月26日至2018年8月25日)票面利率为5.10%,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250个基点,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4年和第5年(2018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25日),票面利率为7.6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资者回售选择权,“15冠城债”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年8月26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因该日为休息日,顺延至2018年8月27日。



4、“15冠城债”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登记期(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26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5冠城债”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5、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5冠城债”。请“15冠城债”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期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15冠城债”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5冠城债”持有人欲了解本期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回售申报期:2018年7月24日、2018年7月25日、2018年7月26日



8、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年8月27日(本年度的付息日2018年8月26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8月25日期间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债券简称:15冠城债



3、债券代码:122444



4、发行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28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10%,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保持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



8、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41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9、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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