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新材:冠城新材关于引进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冠城新材资讯
2024-12-20 19:01:45
  • 12
  • 49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12-21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65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进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引进中国东方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对全资下属公司大通(福
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新材”)增资实施市场化债
转股,增资金额 3 亿元,全部以现金方式增资,增资资金用于偿还大通
新材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金融负债。

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为大通新材控股股东,
拥有对大通新材的实际控制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降低大通新材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引进东方资产对大通新材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东方资产通过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SPV”)对大通新材以现金方式增资 3 亿元,认购大通新材新增股份 9,840 万股股份,增资资金用于偿还大通新材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金融负债。

本次增资实施完成后,SPV 对大通新材持股比例约 19.3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汇泰发展有限公司合计对大通新材持股比例约 80.65%。公司仍为

SPV 投资大通新材期限 1 年(经东方资产同意后可延长 1 年)。投资期限结
束后,公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通过定向增发或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收购 SPV 持有的标的股权,也可自行直接收购 SPV 持有的大通新材股份,大通新材届时仍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SPV 投资期间,如果发生约定的特定情形,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应当受让 SPV 持有的全部大通新材股份。

为实施上述增资事项,公司将以持有的大通新材 32,422.8 万股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太阳宫公司”)以其应收土地开发建设补偿款余额共同为公司未来购回 SPV 持有的大通新材股份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北京太阳宫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对北京太阳宫公司之证章照及银行账户进行共管。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前述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大通新材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具体事项,包括确定未来按约定或触发条件购回大通新材股份的方案等相关事宜,并与相关方签署并履行相关协议。本次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4543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6,824,278.6326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占峰


成立日期:1999 年 10 月 27 日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股东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