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功制药: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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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02
公告编号:2016-024
证券代码:833274 证券简称:臣功制药 主办券商:
国信证券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臣功制药”、“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送的《关于对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39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当事人:
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20号,法定代表人肖宝民。
肖宝民,男,1962年11月出生,时任臣功制药董事长。
郭昭,男,1957年出生,时任臣功制药董事、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臣功制药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臣功制药于2015年5月14日(在审期间)将银行承兑汇票2,146.38万元与母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金置换。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分两次于2015年5月25日和2015年5月29日将该款项(合计2,146.38万元)
汇入臣功制药银行账户。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也未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披露。
对臣功制药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肖宝民,董事、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郭昭负有主要责任。
臣功制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中第一章1.5条规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董事长肖宝民,董事、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郭昭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上述责任主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转让日内向我司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违规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措施和行为保证。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针对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及公司董事长肖宝民,董事、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郭昭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公司及公司董事长肖宝民,董事、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郭昭将以此为戒,积极整改,将严格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交书面承诺,
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严格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坚绝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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