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5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8-01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五次会议,于2018
年5月23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
际到会9 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宜州区政府收储广维化工部分闲置土地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
称“河池市宜州区政府”)拟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维化工”)污水站以西地段的三块土地,共计64.941亩,收储划作宜州琦泉生物质发电项目用地,其中第一块土地:独山以东、西门岗至原料厂马路以北,1.798 亩(有土地证);第二块土地:原料厂东北角、独山西北角(老电石渣塘)51.229亩(有土地证);第三块土地:独山北、龙江河南岸边11.914亩(已缴纳征地相关费用,尚未取得国有土地证,但实际产权属于广维化工所有。河池市宜州区常务会议决定参照另外两块有土地证的土地交易价格支付征收补偿款。)
为确保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广维化工经与河池市宜州区政府协商,选聘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拟出让的土地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土地收储的交易价格。
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法定土地评估程序,采用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广维化工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国用[2011]第0286号)中拟出让的两块共计35,350.87平方米(折合53.027亩)的土地进行评估,最终确定单位地价为288元/平方米(折合 19.2 万元/亩),并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土地估价报告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将已缴纳征地相关费用,尚未取得国有土地证,但实际产权属于广维化工所有的地块三(土地面积为 7942.78 平方米,折合11.914亩)的土地价格,参照上述两块有土地证的评估价格执行。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2018年3月9日广维化工与河池市宜州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将评估价格288元/平方米(折合 19.2 万元/亩)作为本次交易标的中两块有土地使用权证的53.027亩土地的最终交易价格,交易金额为1018.1184万元,涉及土地收购税费由河池市宜州区政府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承担。
2018年3月12日河池市宜州区国土资源局与广维化工签订《土
地征收协议书》,收购广维化工已缴纳征地相关费用,尚未取得国有土地证,但实际产权属于广维化工所有的地块三(土地面积为7942.78平方米,折合11.914亩),参照评估价格288元/平方米(折合19.2万元/亩)支付补偿费228.7488万元(约等于228.75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64.941亩土地累计交易金额1246.8672万元,其账面价值为416.8672万元,产生交易溢价830.6495万元。
鉴于上述三块土地均为广维化工闲置土地,且第三块土地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无法确权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协调地企关系,盘活广维化工闲置或低效资产,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难题,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董事会决定:1、同意河池市宜州区政府按照最终评估价格288元/平方米(折合19.2万元/亩),收储广维化工拥有的三块闲置土地共计 64.941 亩,收储交易金额为1246.8672万元。2、授权广维化工具体办理相关土地处置事宜。 本项议案所涉及的资产处置数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2款所规定的董事会资产处置权限范围。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宜州区政府收储广维化工部分闲置土地的公告》(临201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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