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5
项目名称: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宜州市庆远镇金宜
大道688号(原怀远镇龙村)共35350.87平方米工
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评估
受托估价单位: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皖中安合(2018)(估)字第3401004006号
电子备案编号:3403818IA0007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
一、估价项目名称
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宜州市庆远镇金宜大道688号
(原怀远镇龙村)共35350.87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
评估
二、委托估价方
1、委托单位: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单位地址:宜州市怀远镇龙村
3、联系人:袁大兵
4、联系电话:18977813695
三、估价目的
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宜州市庆远镇金宜大道 688号
(原怀远镇龙村)共35350.87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由于收
储的需要,特委托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其使用权市
场价值,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条例、文件、技术性规范、
通知及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估价人员现场勘察、调查、收集的相
关资料等,确定估价对象于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为政府
收储委托方土地使用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估价期日
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
五、估价日期
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
六、地价定义
本次估价目的是为政府收储委托方土地使用权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根据估价依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18508-2014),并结合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确
定本次评估地价定义。
1、估价期日:本次评估根据委托方的委托估价期日为2017年9
月1日;
2、土地使用权类型:根据产权方提供的宜国用(2011)第0286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可知,待估宗地为国有出让用地;
3、用途:根据产权方提供的宜国用(2011)第0286号《国有土
地使用证》可知,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实际用途为工业用地,参照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规定,此次评估用途设
定为工业用地;
4、开发程度:待估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
水、排水、通路、通电、通讯),根据此次估价目的,设定待估宗地
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水、排水、通路、通电、通讯);
5、土地现状利用条件:根据产权方提供的宜国用(2011)第0286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可知,证载土地面积为633871.70平方米,另
根据产权方提供的“琦泉生物质发电项目涉及收购广西广维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土地红线图”可知,本次评估土地面积为35350.87平方米
(其中地块第一部分1198.33平方米、第二部分34152.54平方米),
根据估价人员现场勘查及其他资料可知,估价对象为待建地块,地上
无建筑物,容积率参照所在地区的工业用地标准容积率1.0,依据最
佳使用原则,本次评估该地块设定容积率为1.0;
6、土地使用年限:根据产权方提供的宜国用(2011)第0286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可知,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3年12月15
日,工业用地法定最高使用年限50年,至估价期日剩余土地年期为
36.29年。
本次地价定义是在公开市场条件下,于估价期日、实际利用条件
下、设定的开发程度与用途、剩余使用年限等各项评估条件下,于估
价期日2017年9月1日出让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
七、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合理的估价原
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估价程序,经过测算并结合估价经验,
对影响估价对象价格因素的分析,确定此次估价土地的总价值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35350.87平方米
单位面积地价:288元/平方米
土地总价值:1018.1051万元
(大写: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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