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4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3-046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称“本次回购”),主要内容如下:
1.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
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3.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
4.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46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
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价格上限,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
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
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的风险。
3.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可转债转股,可能存在因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购完成后法定期限内转股不足,
导致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换的风险;如本次回购股份在
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未能用于拟定用途,
未实施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可转债转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披露《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
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拟以 2-4 亿元人民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国投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
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