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2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4-007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经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
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含);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7,670.85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75,341.70
万元(含);
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金额 75,341.7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30.00 元/股的条件下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 2,511.390 万股,具体以本
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无减
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根据《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需要,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情况,公司决定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
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预期目标,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含),本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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