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6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且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章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审计部共同组成,由董事会秘书牵头,董事会办公室主办,审计部协办,主要负责审
计委员会与公司的联络沟通、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以及审计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它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它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委员会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它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半年召开1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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