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9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阅公司聘请的评估公司为此出具的评估报告,我们认为其评估假设、评估过程、市场案例的选取和评估参数的确定以及评估结果是客观、审慎和合理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周春生 向锐 马思远
201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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