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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