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当前各自在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财务公司同比例增资,有利于提高财务公司资本充足水平,满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相关要求,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2、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合法,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准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吕廷杰 陈永宏 李红滨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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