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经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 11 次
临时董事会及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已取得国资有权监管单位保利集团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3、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与相同利率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4、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5、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 950,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 9,500 万张。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票面利率确定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5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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