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发展: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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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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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12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3-084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19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经营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回函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暂无在未来 3 个月、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

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 2023 年第 7 次临时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因本项情形实施的股份回购,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目前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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