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中直股份资讯
2024-03-15 21:45:1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3-16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会议资料

(本报告经过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 3 月 14 日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荣健)

各位董事:

作为中直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 2023 年工作中,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作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直股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3 年工作中,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会计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荣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7 月出
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 年至今,在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服务工作二十余年,是国内早期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资深会员和行业协会专家委员。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其本人担任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

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会议。

2、董事会

2023 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10 次。独立董事出席情
况如下:


应 出 以 通 亲 自 委 托 缺 席
席 会议 次 讯 方式 出 出席次数 出席 次数 次数

数 席次数

10 9 1 0 0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9 次会议,主要就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2023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有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
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2023 年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与中小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或邮件等方式与公司控股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