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8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航直升机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
询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3]001641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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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问题 2:关于募集配套资金 1-36
二、 问题 4:关于关联交易 36-45
三、 问题 7:关于盈利能力 45-69
四、 问题 8:关于资产状况及现金流 69-86
五、 问题 9:关于其他财务问题 8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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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3] 001641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6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已对审核问询函需要本所发表核查意见的财务事项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如无特殊说明,本意见中出现的简称均与《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释义内容相同,本文涉及数字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本回复的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对重组报告书的引用 楷体
问题 2:关于募集配套资金
重组报告书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其中 20 亿元用于新型
直升机与无人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航空综合维修能力提升与产业化项目、直升机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等项目,10 亿元用于补流或偿债。
请公司说明:(1)各项目投资金额的具体测算过程并作相应分析;(2)结合标的公司目前的产能利用率等,分析募投用于航空综合维修能力提升与产业化项目、直升机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的原因;(3)相关募投项目是否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4)结合项目实施周期、收益测算及未来的摊销折旧等,简要分析前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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