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06
●回售登记期: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12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8月13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调整为4.90%
特别提示:
1、根据《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15闽高速”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即“15闽高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至4.90%。
2、根据《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5闽高速”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年8月11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因该日为周六,顺延至2018年8月13日。
3、“15闽高速”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登记期(2018年7月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15闽高速122431
3、发行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53%,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保持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36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分别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利息登记日:按照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3、起息日:2015年8月11日。
14、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1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发行人行使
1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
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决定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即“15闽高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至4.9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29
2、回售简称:闽高回售
3、回售登记期: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2日。
4、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
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债券持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15闽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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