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33:福建高速关于“15闽高速”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福建高速资讯
2018-07-03 15: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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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04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16



债券代码:122431 债券简称:15闽高速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闽高速”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29



●回售简称:闽高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登记期: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12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8月13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调整为4.90%



特别提示:



1、根据《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15闽高速”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即“15闽高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至4.90%。



2、根据《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5闽高速”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年8月11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因该日为周六,顺延至2018年8月13日。



3、“15闽高速”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登记期(2018年7月

10日至2018年7月12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5闽高速”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4、本次回售等同于“15闽高速”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年8月11日,因该日为周六,顺延至2018年8月13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5闽高速”债券,请“15闽高速”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本公告仅对“15闽高速”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5闽高速”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6、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5闽高速”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5闽高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年8月11日,因该日为周六,顺延至2018年8月13日)。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15闽高速122431



3、发行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53%,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保持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36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次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则本次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9、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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