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33:福建高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2017年度)
福建高速资讯
2018-05-29 15: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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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30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



(2017 年度)



发行人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26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一八年五月



重要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2018年4月21日对外披露的《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等其他公开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兴业证券出具的说明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兴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兴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公司债券概要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4



第二节 发行人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7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1



第四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12



第五节 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13



第六节 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14



第七节 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状况......15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16



第一节 本次公司债券概要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福建高速”)2015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36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次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则本次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分别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起息日:2015年8月11日。



利息登记日:按照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1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



择权,则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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